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14
菲律宾海关局7月9日发布公告,菲律宾财政部和海关局就一份联合行政命令草案征询意见,内容涉及海关第三方及其他物流服务商收取的场地使用费和货物操作费。
草案目标包括提高收费评估与收取的透明度、公平性和问责性,并改善港口及物流作业效率。参与单位还包括贸易和工业部、交通部、港务局、海事产业管理局等机构。
对向菲律宾发货的企业而言,海运报价不能只比较起运港海运费。码头操作、堆场使用、拆箱、仓储、文件、清关和提货安排都可能影响到港后的综合成本。
本次公开征询并不代表最终规则已经实施。货主和收货人仍应按现行收费表和具体账单执行,同时保留订舱确认、到港通知、码头记录及费用凭证,以便出现差异时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