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16
泰国海关7月2日发布提示,泰国商务部关于两用物项出口和再出口许可的公告将自2026年7月30日起生效。海关建议相关出口商和再出口商在生效日前了解规则、操作指引并备齐证明材料。
两用物项可能同时具有民用和受管制用途,是否需要许可不能只按普通商品名称判断。企业需要结合官方清单、技术参数、最终用途和最终用户等信息进行核验,并以泰国主管部门的正式认定为准。
对涉及泰国转口、保税或再出口的供应链而言,物流服务商应在订舱和报关前确认货物是否落入管制范围。若资料不足,应暂停作出确定性承运或清关判断,避免因许可缺失造成滞港、退运或合规风险。
出口方可提前整理产品规格书、型号、成分、用途说明、买卖双方资料及最终用户信息,并与泰国进口商、报关行或合规顾问共同核验。运输计划还应为许可申请和海关审核预留合理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