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18
泰国海关官网显示,主管部门于7月2日发布东盟成员国海关AEO互认安排(AAMRA)项下的补充申报指南,新增与越南有关的操作说明,供希望使用互认便利措施的经营者参考。
AEO互认的核心是让符合条件、经认证的经营者在成员海关之间获得相应便利。能否适用取决于企业认证状态、贸易伙伴资格、申报字段和具体口岸执行要求,并非普通货物或所有企业自动享受。
涉及泰国与越南之间转运、区域分拨或多国供应链的企业,应先向进口商、报关代理和当地海关确认资格识别信息及申报方法,确保发票、装箱单、提运单和报关数据中的企业名称、编号与货物信息一致。
从中国发往泰国或越南的货物,如计划衔接AEO互认便利,也应由具备资格的相关主体按官方规则办理。物流服务商可协助整理单证,但不能替代企业认证或海关审核,实际通关结果以主管海关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