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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明确12类进口货物须在入境口岸清关,8月14日起实施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22

越南《工贸报》报道,越南政府总理第31/2026/QD-TTg号决定公布12类必须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手续的货物清单,自2026年8月14日起生效,并取代此前相关决定。

清单涉及烟草制品、酒、麦芽啤酒、部分乘用车、飞机、游艇、汽油、一定规格的空调、纸牌、金箔纸、爆炸物前体和工业爆炸物,以及来自有疫情风险警示国家或地区的相关货物。实际归类仍须结合商品编码、技术参数及主管部门公告判断。

报道特别提示,同一提单包含清单内外多类货物时,整票货物仍可能需要在进口口岸办理海关手续。部分用于工厂和工程建设、加工生产、出口生产、非关税区或保税仓等用途的货物,可按规定选择其他办理地点。

中国企业向越南发货前,应由越南收货人或当地报关服务方核验商品编码、进口资格、许可证、清关口岸和单证拆分方案。不能仅凭中文品名判断是否受限,也不应在未取得越南当地书面确认前承诺清关地点或到货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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