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22
海运提单中的收货人通常指货物到达后有权按运输单证和当地规定办理提货的当事方。通知人则是承运人或目的港代理用于发送到货、费用和提货安排等信息的联系对象,两者可以相同,也可以是不同公司。
通知人并不会仅因出现在Notify Party栏就自动取得货权。正本提单、指示提单或海运单的放货规则不同,真正能否提货还取决于提单类型、背书或电放状态、承运人要求以及目的国海关规定。
填写时应使用完整、可核验的公司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并与贸易合同、商业发票、进口备案及当地税号要求保持一致。使用简称、旧地址或未经确认的代理名称,可能导致舱单修改、到货通知遗漏或清关延误。
如需修改收货人或通知人,应尽早向货代或承运人提交书面申请。提单签发或舱单申报后,修改可能需要补充证明、取得相关方同意并产生费用;因此发货前最好让国外客户对提单草稿进行书面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