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25
国际贸易中使用的原木托盘、木箱、木框和垫木可能携带有害生物,许多国家依据ISPM 15对木质包装提出处理和标识要求。是否适用要看包装材料、处理方式、目的国以及货物运输路径。
合规标识通常包含IPPC符号、国家代码、经授权的生产或处理单位代码及处理方式代码。标识应由获授权单位在完成规定处理后加施,企业不能自行印制,也不能用普通“熏蒸”字样代替正式标识。
胶合板、刨花板、定向刨花板等经过胶合、加热或加压制造的木质材料,通常与实木包装适用范围不同;但如果包装同时使用实木方、实木垫块或未经处理的加固木料,仍可能触发监管要求。
出货前应向供应商索取木质包装处理和来源信息,检查标识是否清晰、完整且没有被覆盖。目的国是否要求额外证书、是否接受特定处理方式,应由进口商或当地代理根据最新植物检疫规则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