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29
泰国海关AEO标准部门于7月更新东盟授权经济运营商互认安排,并在官网补充涉及越南的海关操作信息。该安排面向符合成员国AEO条件的进出口企业,目的是在风险管理和通关便利方面形成互认衔接。
AEO互认不等于所有货物自动免查验,也不替代许可证、商品归类、原产地、税费和其他监管要求。企业是否能够享受便利,需要以其认证状态、贸易伙伴资格和申报数据是否正确匹配为前提。
开展泰国与越南之间贸易,或从中国经东盟供应链安排转运的企业,应先确认实际出口商、进口商和报关主体是否在有效AEO名单内,并向当地报关代理核对申报系统需要填写的识别信息。
物流服务商在接收AEO客户委托时,应保留认证信息、货物清单和运输链路记录,但不能仅凭客户口头说明承诺快速放行。具体查验与放行结果仍由相关海关根据风险评估和单票货物情况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