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8-04
商务部办公厅、海关总署办公厅发布通知,自2026年6月25日起开展综合保税区外保税检测试点。符合条件的企业经申请评估后,可在综合保税区外承接“两头在外”的集成电路和消费电子产品保税检测业务。
通知所称保税检测,是将境外货物以保税方式运入境内,对质量、规格和性能进行检测后复运出境。业务范围包括芯片、晶圆,以及智能手机、平板电脑、笔记本电脑、智能穿戴和智能家居终端等全新消费电子产品及组件。
试点企业需要具备相应场所和设备,对检测货物、料件、坏件及边角料进行专门管理,并建立可跟踪检测耗用的管理制度和计算机系统,按海关要求申报。旧件、返修件、失效件和不良品不属于通知所列消费电子保税检测范围。
对承接相关项目的物流企业而言,境外送检与复运出境将涉及保税运输、申报、仓储隔离和账册衔接。是否适用试点应以企业获批情况和属地商务、海关监管方案为准,不应将保税检测与维修、拆解或报废业务混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