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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要求实施,报关与物流资料需保持一致

信息来源于:互联网 发布于:2026-07-15

商务部6月29日发布海关总署公告解读,规范无人机及相关物项出口申报的要求自2026年6月30日起实施,涉及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驾驶飞艇、相关设备和部件以及民用反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等物项。

出口经营者需要如实申报货物是否属于管制物项,并按商品所属规范申报类别填报禁限管制识别码和申报要素。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不得只申报税号前4位,还需填报完整税号及规定的商品描述。

公告解读还要求填报境外收货人全称,并在跨境电商申报清单中填写境内生产厂家或销售单位信息。使用报关单申报时,应按要求上传合同、发票和技术资料等随附单据。

相关企业在订舱和交仓前,应先完成产品属性、技术参数、HS编码及出口管制状态核验,确保合同、发票、技术资料、报关数据和物流信息一致。货代可协助整理传递资料,但不能替代出口经营者作出管制属性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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